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分置改革服务协议甲 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 乙 方: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24 第 32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24 第 42 号《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及《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则的相关规定,国内上市公司拟推行股权分置改革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综合类券商暨保荐机构
3、甲方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全面推行股权分置改革的精神,在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完成后,配合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4、乙方作为甲方股权收购与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在购并业务开展过程中已实质提供前期的股权分置改革服务,甲方在正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将聘请乙方担任其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股权分置改革的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释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
1 股权分置:指 上市公司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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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权分置改革:指 上市公司通过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对价,使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行为
3 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指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24 第32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24 第42 号《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里规定的,上市公司从事股权分置改革必须聘请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
1 乙方为甲方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