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舒城县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证号: 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车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 。二、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长安羚羊,车辆牌照号皖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日期 2024 年 6 月20 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随车交付乙方证件行车证、营运证。三、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四、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五、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季度 。乙方应在每季度 1 日 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季度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两万元(¥ 20000 元),本合同期内乙方车辆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将本金返还乙方。六、甲方车辆的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20 万元,车上人责任险 1 万元每人,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费承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安全、谨慎驾驶车辆。并对车辆,乘客及第三者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七、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选择修理厂,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自费承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及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八、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燃油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技术法律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技术状况完好。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九、乙方在行驶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占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并造成财产损失的,需赔付甲方车辆实际维修费用的 50%作为车辆折旧费用,另外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收回车辆。十、甲方应无常作好营运车辆及相关证费的年审、缴费工作,由乙方具体操作上线等,费用由甲方出,甲方车辆的各种政府补助均全额归甲方所有。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