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草牧场承包合同书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合法的原则基础上有关草牧场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嘎查机动草牧场 150 亩承包给乙方,有偿使用和经营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止
三、承包经营价格及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交付有有偿使用费其标准定为亩/年 3
共 7650
00 元,一次性交清
四、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草原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严禁改变用途和开垦草原
如违反本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五、假如以后国家有补贴政策由承包方享受
六、四至:东:公路 南:路西:阿木日套格套 北:鱼 坑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2011 年 12 月 20 日 2011 年 12 月 20 日草牧场转包合同书甲方:乌力吉木人苏木白音华嘎查 乙方:乌力吉木人苏木乃林嘎查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过甲方集体经济管理委员会同意,甲方将在嘎查拥有 15 年承包草牧场 20 亩转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件如下:一、具体位置在北乡北面,油路西侧,总转包草牧场面积 20 亩,集中连片
东至:油路、南至:路、西至:阿木日套格套、北至:看林
二、转包期为 15 年,即从 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7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 转 包 费 及 付 款 方 式 : 20 亩 转 包 费 15 年 共 计40000
00 元,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草牧场面积,边界纠纷有义务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