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菲亚特汽车二网经销商协议书甲方:山西汇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为广汽菲亚特授权的山西地区特约经销商,为了共同开发市场,提高菲亚特汽车在乙方所在地的市场占有率,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方式1、乙方作为甲方在 (地区)的汽车销售网点,乙方提供人员、场地销售甲方菲亚特商品汽车,原则上不再经销其他同类汽车。2、在协议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汽车,在乙方没有付清全部车款且未销售之前,所有权属于甲方,合格证由甲方保管。3、乙方支付 万元(大写 )保证金,铺放 辆菲亚特汽车;(201 年 月 日之前交清),提供公司资质备案,取得销售资格,保证金专用款不得冲抵车款,并保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4、甲方供应所有菲亚特的车型,以甲方书面文件通知乙方结算价格为准。5、乙方电话推举乙方区域意向客户到甲方成交的客户,甲方给予乙方补助。二、双方的权力及义务1、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派人对乙方的商品车及存放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车辆数目不符,则视为车辆已销售,乙方立即对销售车辆进行结算。2、甲方有权针对所存乙方的商品车进行调整。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将商品车存放到乙方各网点,及其它非甲方指定的场地,如任意移动商品车到异地即视同销售。3、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调拨价于甲方结算,结算后方能领取合格证。4、乙方保证甲方所投放车辆的安全及日常维护,若发生碰、缺、盗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按合同价立即与甲方结算。 15.乙方在甲方调车,调车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甲方调车后,车辆存放 2 个月后未销售,其调回的返回运费由乙方负责。如存放期未到 1 个月要求调回,则调回的运费由甲方负责。7、乙方在协议期内销售甲方 辆菲亚特车辆,乙方不得向其他区域菲亚特经销商进车。8、乙方有义务在所在区内积极开拓市场,配合甲方的市场调研工作,提供有关市场信息、产品改进意见及完整的终端用户档案(生产企业认可的)等资料。9、乙方需要定购的特别车辆,必须预先交付预付款(车款总额的 20%),在车辆到达甲方之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车,逾期则预付款不退还乙方。假如此类车辆未能按期实现销售,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车款。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甲方存放在乙方的销售车辆作为抵押或质押物使用。11、乙方应保证甲方投放的商品车严格根据商品车的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