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修管理协议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干净优美和业主的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特将有关装修注意事项向业主、装修人、装修施工单位告知,务请知晓并严格遵守。一、 关于装修手续1、 装修开工前,业主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2、 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时,应当填写装修申请表(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填写),提供装修方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3、 所有涉及房屋原状的改动变更均应先向管理处提交附图纸的书面备案,包括墙体及承重结构的变更,水电气表的移位,管线的新增、废除,多媒体弱电系统线路的变动新增,外立面变更的需向区房屋安全鉴定处申请审批;4、 装修开工前应当告知邻里。二、 关于装修人员管理1、 装修人员凭装修许可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近照到客服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2、 装修人员凭本人临时出入证进出小区,并应主动出示、配合门岗检查;3、 装修人员携工具、物品出门的应当有业主的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4、 装修人员不得在小区内留宿,不得到本户装修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5、 装修人员必须服从配合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工作;6、 业主应督促教育装修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尊重邻里;7、 对有拒不配合管理、污染损坏公共设施拒不承担责任、多次遭到住户投诉、侵犯住户人身财产权利等情况之一的装修人员,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内。三、 关于装修时间管理1、 装修施工期限为四个月,期满后确需延长的,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报备;2、 装修施工时间限制:周一至周五定为 8:3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全天禁止噪音施工;3、 国家法定节假日、政府调整的休息日,全天禁止施工。四、 关于装修安全管理1、 装修人、装修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装修安全,教育、督促现场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必须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装修人员和其他住户及人员的安全,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2、 相关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上岗资质或证书;3、 天井、楼梯、外墙门窗口、阳台露台边沿、房檐房顶等区域属施工危险区域,施工时应设置必要保护措施,自行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4、 每户装修现场必须至少配置 2 只干粉灭火器(管理处有租售服务);5、 装修现场应加强火种管制,禁止吸烟,不宜动火(电气焊、明火烧饭等),确需动火的需实行必要的防范措施,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