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规范市场秩序 促进物流进展广东省中山市共有各类商品市场 300 多个,形成了众多的以市场为载体的商贸物流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近年受理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实证调查等方式分析了运输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近两年受理的各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34 件,审结 119 件。案件类型中,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 126 件、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占 5 件、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 3 件(见图一)。从诉讼主体来分析,企业(非物流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有 56 件,快递(物流)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有 37 件,其他诉讼主体的案件有 41 件(见图二)。 二、运输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是纠纷成因较为集中。运输合同纠纷的成因多在于货物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而引发纠纷或因拖欠运费等情形而引发的纠纷。二是缺席判决比例较高,约占审结案件的 35%。三是运输合同相对方在交易过程中不法律规范导致纠纷高发。一些物流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合同不法律规范及送货单、承运单不法律规范、无经办人签名或运输公司盖章等情形引发的纠纷占主要原因。四是纠纷发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托运人认为物流公司对其制定的限制赔偿责任等格式条款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发生纠纷后条款不能得到托运人的认可而引发诉讼;由于合同约定由运输企业代收货款或垫付货款而引发发货方起诉运输企业的案件呈增多趋势;对货物该加固不加固,发生纠纷后条款不能得到认可而引发诉讼;还有的是由于对托运物品是否特别货物约定不明,导致承运方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并产生司机补贴、装卸费而引发纠纷及运输途中因火灾、车祸引发的损失负担问题。 三、法律适用上的疑难问题 1.缺乏运输合同导致难以确定诉讼主体 如一案件中被告某托运部否认原告提交的两份承运单系其开具,并称未与原告张先生发生该两笔灯饰承运业务。该案又缺乏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前往被告营业场所对被告财务人员制作调查笔录。由法院工作人员向其出示了原告提交的两份承运单原件后,该托运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承运单是被告的承运单,承运单上的货物均已送到目的地。应法官要求,其财务人员还出示了一张公司作废的承运单。该承运单的样式与原告提交的两张承运单的样式一致,公司信息栏所载明的电话均与原告提交的两张承运单上所载的一致。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该两份承运单证据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