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 房 屋 坐 落 于 区 ( 县 ) 街 道 办 事 处 ( 乡 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元/年(不含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元/年(不含物业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租金每 年一交,签订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应与上年度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许昌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