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游泳救生员考核指导手册 为保证游泳救生员鉴定工作质量,提高鉴定工作水平,国家体育总局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开发完成了游泳救生员考核指导手册
第一节 救生员考核办法 一、各级救生员考核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到要求者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者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业学校(游泳)毕业证书者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 3年以上(含 3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者
(2)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的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 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者
(3)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的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 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者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含 5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含 8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考试方法及要求 游泳救生员考试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由国家认可有资质的考评员组成考核小组完成考核任务
理论考试由国家试题库统一出卷,操作技能考试根据各级游泳救生员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相应等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方法: 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当场进行技术考核要求给予评定
3、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考场须知: 1、考生必须凭有效考试证件入场,在开考前 30分钟到达考场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