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游泳救生员考核指导手册 为保证游泳救生员鉴定工作质量,提高鉴定工作水平,国家体育总局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开发完成了游泳救生员考核指导手册。 第一节 救生员考核办法 一、各级救生员考核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到要求者。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者。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业学校(游泳)毕业证书者。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至少 3年以上(含 3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者。 (2)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的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运动员,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 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者。 (3)取得初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的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含 2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者。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含 5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游泳救生员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含 8年)且无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考试方法及要求 游泳救生员考试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由国家认可有资质的考评员组成考核小组完成考核任务。理论考试由国家试题库统一出卷,操作技能考试根据各级游泳救生员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相应等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方法: 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2、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当场进行技术考核要求给予评定。 3、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考场须知: 1、考生必须凭有效考试证件入场,在开考前 30分钟到达考场等候考试;在验证身份后,考生进入考 2 场。 2、笔试考试由考生自备有关考试的书写工具;操作技能考试由考生自备泳衣裤或泳帽,不准带泳镜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在考场内向考评员询问跟考试无关的问题。 第二节 各级游泳救生员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及标准 等 级形式 初 级 中 级 高 级 达标项目 1、25米速度游(男 20秒, 女 22秒) 2、潜泳 20米 1、25米速度游(男 18秒, 女 20秒) 2、水中徒手踩水 20秒 无 实操部分 1、赴救技术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