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奥矿业能源公司 爆炸材料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能源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 为切实加强能源公司各生产、建设单位爆炸材料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爆炸事故以及被盗、丢失等案件的发生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炸材料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爆炸材料的购买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的购买实行许可证制度
爆炸材料购买由各单位行政办公室负责
各单位工程部(生技部)每年十一月份要根据下一年度的采、掘计划,核算出该单位下一年度的爆炸材料需用量报该单位行政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据此向省、市煤炭部门申请核定需用量和编报需求计划
购买时要按照核定的需用量分期分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
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两证一并送达供货单位
2、爆炸材料购买必须以各地区煤炭管理部门签定的合同计划为依据,在指定供货单位购买
二、爆炸材料管理职责划分: 1、能源公司各矿行政办公室负责爆炸材料的采购管理; 2、能源公司各矿行政办保卫科负责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的日常安全管理 ; 3、能源公司各矿安监部负责对爆炸材料的井下运输、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能源公司各矿采、掘队负责本单位爆炸材料井下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 5、能源公司各矿机、运队负责爆炸材料入井运输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各矿机电部负责监督管理; 6、能源公司各矿安监部或调度室负责对该矿各行人井口进出人员进行检身,矿安监部进行监督管理; 三、爆炸材料的运输管理制度 (一)、地面运输 公司地面运输主要是指从地面爆炸材料库向井下爆炸材料库的运输
1、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物品警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