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试论电子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内容提要: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高速进展,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新的交易形式即电子商务
我国《合同法》为了适应这种新的交易形式的要求,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从而扩大了传统书面合同形式的范围
文章从电子合同的含义、特征以及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两点法理思考
关键词: 数据电文 电子商务 电子合同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高速进展,世界各国的法律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尤其是随着 Internet 资源的开发,人们利用电子邮件( Electronic Mail) 、电子公告牌( 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System) 、万维网(Word WideWeb) 等工具进行各种民商事交易,甚至直接以 Internet 作为交易平台进行各种自动交易,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新的交易形式———电子商务,引起了传统合同法上合同形式的革新
本文试就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即电子合同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电子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电子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是指利用一切电子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计算机处理系统等
狭义上的电子合同只指利用处理系统通过数字信息的传输所签订的合同,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本文所指即为后者
我国《合同法》第 11 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可见,我国适应电子商务的进展需要,明确规定了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电子合同
据学者考证,这里的“数据电文”是从 1996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由贸法会起草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的“DataMassege”一词翻译而来
《电子商务示范法》第 2 条对“Data Mass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