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示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罚字〔2024〕第 *号【首部】当事人:**市下龙湾大酒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斌 住所(住址):**市黄安路 9 号 【正文】(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 年 5 月 17 日 21 时 20 分至 22 时 50 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执法人员隆**(执法证号)、钱**(执法证号)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市黄安路 9 号的**市下龙湾大酒店门口张贴一张演出宣传海报,宣传该宾馆邀请了歌手黄*等演员参加现场演出活动。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 3 楼多功能大厅内演出活动正在进行,观众大约 300 多人。经调查询问当事人部门经理陈*镇、现场演唱歌手黄*、在场观看演出的消费者鲁*、王*雨后,获知该演出系当事人举办,参加演出的演员都是国内演员,演出内容包括歌曲演唱、二人转、杂技等 10 个节目,且当事人有出售该场演出门票行为。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该演出活动的相关批准文件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演出宣传海报、节目单等证据,对当事人部门经理陈*镇、现场演唱歌手黄*、在场观看演出的消费者鲁*、王*雨分别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由部门经理陈*镇签字确认,对现场演出情况拍摄了照片,并对整个执法过程全程摄像取证。 2014 年 5 月 20 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5 月 21 日,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人员分别对当事人投资人李*斌进行了调查询问,李*斌承认该场所系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2014 年 5 月 10 日,当事人为招揽顾客与某演出团体(已另案处理)签订演出合同,在 2014 年 5 月 17 日晚举办演出。执法人员还向当事人提取了《营业执照》、财务账簿、演出合同书及该场演出门票、演出赠票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6 月 11 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当事人系个人独资宾馆,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当事人为招揽宾馆顾客,在既未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演出活动又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某演出团体签订演出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17 日晚上在其三楼多功能大厅内举办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演出活动从 21 时 00 分开始,至 23 时 09 分结束。现场观看演出的观众为 340 人,共计出售门票 90 张,每张门票 30 元,其余为赠票,演出期间酒水免费,没有广告等其他收入。此次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