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客运经营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身份证号:车牌号: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搞活企业经营方式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准时、优质、舒适、有效的旅游客运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旅游客运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 经营形式和内容1、 旅游车辆经营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经营
2、 乙方在经营期内,车体要按照甲方要求统一喷印甲方公司名称和标识
3、 为降低营运风险,在经营期内,乙方车辆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其他险种乙方可自愿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每年每车20 万元
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每年每座 20 万元
各车辆保险手续由甲方代为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乙方不得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办理
4、 为保证安全营运秩序,提高安全运营风险控制能力,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每辆车每年向甲方交纳元管理费,保证金和管理费于每年月日前交清,否则甲方不予办理车辆相关手续
乙方在经营期内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按照相关交通法规及甲方的管理制度,聘用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驾驶员, 如需更换驾驶员,乙方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驾驶员
5、 在经营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损失
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车辆经营权,如需要变更,乙方应通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
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
依法维护乙方的权利,保障其经营正常运行
乙方如果随意拖欠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