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及乙方共同委托丙方对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尽职调查服务范围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截至 年 月 日及 年 10 月 31 日的重要财务事项,包括乙方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实际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税务事项、财务影响等;2、与债务重组相关的信息;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对外投资、关联关系;经营业务开展情况;资产抵押状况;担保与质押;重大合同;诉讼及争议;资产中的取回权、别除权 抵消权、留置权;管理层和员工等等
3、丙方对甲方、乙方委托的尽职调查、执行下列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向甲方乙方报告得出的结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甲方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解、复核、分析,但不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批阅准则》规定的审计与批阅程序
4、乙方执行的是商定程序业务,并不构成审计或批阅
二、甲方、乙方的责任及义务(一)甲方及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及时请乙方为执行上述商定程序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为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丙方于业务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业务费用
三、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丙方的责任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和本约定书的要求,执行上述双方商定的程序,并对实施程序的结果出具报告
(二)丙方的义务 1
根据约定时间完成商定程序业务,出具报告
时间由双方作口头约定
除下列情况外,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1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