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24]15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24]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进展,提高老师队伍素养,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老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广阔老师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老师的积极性和制造性,促进广阔老师全面实施素养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进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以校为主,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全市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老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
(一)、师德考核
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能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否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履职考核
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老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老师法宝职责,以及完成学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履职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1、老师履职考核
老师履职主要有六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老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的情况
老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 号),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合理确定老师基本工作量、测算办法和具体要求,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按本学段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的一半确定
老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