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行职业资格《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知识点:巴塞尔协议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新监管标准的安排2024 年 2 月 28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进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动、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1)分类实施的原则。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 2024 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假如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 2024 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 2024 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分层推动的原则。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展不一。因此,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3)分步达标的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规定了许多条件,涉及资产分类、风险计量、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许多方面,全面达标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动、逐步达标。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动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我国实施《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新监管标准的安排2024 年 4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实际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根据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监管标准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