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乐中学请假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广阔教职员工的组织纪律性,为增强岗位责任,强化考勤过程管理,将奖励性绩效工资落到实处,特制定长乐中学请假制度
一、请假事由1、病事假教职员工因出差、事病等情况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年内,因病、事请假累计超过 30 天(不含 30 天),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
2、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婚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 3天;实行晚婚的(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增加婚假 10 天,共 13 天;婚假包括休假时的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3、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为 90 天(产假期间遇寒暑假,其假日不计入产假),难产(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 15 天
女教职工符合晚育年龄(24 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并落实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60 天
国家规定产假前后请假,根据请假事由,视为病事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产假从休假之日算起,逾期不请假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对待,并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
女教职工符合生育条件(已领生育证)怀孕流产的,或女教职工生育一胎后,实行有效节育措施而失效造成人流的,给予 15 天休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丧假教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 天丧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5、其他(1)外地籍教职工,赴原籍结婚、奔丧,根据路途往返所需天数给予一定的路程假,车船等费用自理
(2)教职工因公致病、伤、残,其病假为公假,不影响全勤奖、评优、评职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