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闲置车辆委托租赁企业代管代租协议租赁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闲置车辆(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市汽车租赁行业的进展,加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自备车交由甲方代管代租;该车以甲方名义和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二、代管代租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后,重新订立协议
三、合同期内,甲方必须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地做记录,每月底单车核算
次月 15 日前双方按实结清上月的账目
四、代管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正常保养费、GPS 终端设备及服务费、洗车费(按每单一次计算)、相关费税由乙方承担;代管车辆的最底投保标准:交强险、三责险 50 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 5 万、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裂险、自燃损失险
五、乙方代管车辆发生故障,甲方施救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由甲方统一安排,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处理,并负责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六、甲方每月 15 日向乙方收取上个月的车辆管理费,每辆叁佰元,代租费按月营业总收入的 10%收取,以及上月度的车辆修理费,养路费等有关规费和车辆检测等相关费用
七、乙方车辆在甲方代管理期间,凡发生下例情况之一的,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垫付责任,协助乙方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承租人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失的
2、承租人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者无有效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造成损失的
3、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利用诈骗形式骗取车辆,车辆无法追回的
5、承租人未按合同履行,造成损失的
6、承租人造成的难以收回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