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法律规范本工作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等内容
一、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 22 号)
4、《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5、《江苏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工作流程(参照使用)1、外部流程 审 查对集体合同的主体资格、签约程序和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填写《集体合同审查办理书》
符 合 申 办 条件申请材料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根据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集体合同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出具《集体合 同 不 予 受 理 通 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 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窗口直接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用人单位报送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决 定在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出具《集体合同审查同意书》
对集体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方,说明理由,并要求其就异议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修改集体合同,并在7 日内重新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作出不同意的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
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在网站公开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内部流程经办人(或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结果一次性告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