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
1 工程地点: 区(市) 路 号 小区 楼 单元 室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阴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2 承包施工内容: 1
3 工程预算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1
4 工程决算与结算: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预算工程造价与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基本相符,上下增减幅度不应超过预算造价的 5%
施工内容变更的按实进入决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乙方制作决算书交甲方审核并签字(有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当签字),双方无异议的进入财务结算
5 工程期限: (日历)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2
1 若本工程委托监理,甲方应与工程监理单位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建立工程师的姓名 ,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范围通知乙方
2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姓名)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场地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同附件)
如乙方更换施工场地代表,应及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乙方工程承包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下列第 款承包方式: 3
1 乙方包工包料,全部装饰材料由一方采购供给并包施工(见《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以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不得使用
如已使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