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冶·香格里停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有关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开发的香格里小区项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地下停车位概况因乙方向甲方购买了香格里小区 幢 单元 号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为配合该商品房的使用需要,乙方同时向甲方购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该停车位位于地下 层,编号为 ,用途为停放小汽车专用。第二条、使用权期限停车位的使用权出让期限与乙方购置香格里小区地上住宅商品房的使用权期限相同。第三条、价款和支付方式停车位使用权出让按个计价,使用权出让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个。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价款内不含停车位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物业管理及照明等费用由乙方根据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执行支付。第四条、妥善使用标的物乙方保证停车位仅按其功能使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停车位的用途,也不能擅自对停车位进行拆改、增添或附加,不得在停车位上放置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得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第五条、交付日期凡一次性付清者,房款付清后即交付。凡分期付款者,付清首付款后出卖人同意借用该车库,待付清全款后方可正式交付并开具购房发票。今后若须缴纳政府规定的有关资金,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付款的,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形承担违约责任: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乙方按逾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期间,若遇甲方价格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支付地下车位使用费余款。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逾期超过 30 天的,解除本协议,乙方按总车位款 2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应于协议解除后 10 日内退还乙方扣除违约金后所余的车位使用费款给乙方,且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协议项下地下车位;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交付的,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形承担违约责任: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天的,解除本协议,甲方按总车位款 2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甲方应于协议解除后 10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所交车位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