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工发[2024]106 号南昌工程学院老师教学水平评估办法(修订)第一章 评估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工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施校院二级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师教学水平评估分校院两级进行,通过对老师教学水平的客观评价,充分调动老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老师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中,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二章 评估对象第三条 已通过老师教学基本能力合格评估,近五年未参加老师教学水平评估的全校所有老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参加校级水平评估必须是院(系)级水平评估为优秀且职称为讲师及以上的老师和有关部门认定为需要进行随机评估的老师
第五条 近二年有教学事故或近一年有教学差错的老师不得申报参加老师教学水平评估
第六条 学生评教低于 80 分的老师不参加校级老师教学水平评估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七条 老师教学水平评估主要以老师所承担课程为载体,涵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评估
第八条 理论教学评估
理论教学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含课内实验)的全过程,教材选用、备课、课堂讲授、作业(含课内实验报告)批改、辅导答疑、课程考核等环节
理论教学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综合运用水平、科研水平等
第九条 实践教学评估
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中单独设课的实验、实习(实训)、设计、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综合运用水平、技术讨论水平等
第四章 评估组织第十条 各院(系)成立老师教学水平评估的同行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包括院(系)教学督导员在内的 5~7 名成员组成
其职责是在院(系)的领导与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指导下,组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施本院(系)的老师教学水平评估
各院(系)的老师教学水平评估小组的成员名单需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成立老师教学水平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