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案卷评查规则1 总则1
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动消防执法法律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法律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
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
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综合评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
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
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 1 人考评 1 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5 案卷分值总分为 10 分,得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
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 5 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7 一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每类文书扣分最高不超过 1 分
扣分分值根据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 分、0
1 分 4 档,凡存在规则列举的一般要素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8 案卷成绩分为 4 个档次:9 分以上(含)的为优秀,7 分(含)至 9 分(不含)的为良好,5 分(含)至 7 分(不含)的为合格,5 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
2 基本要素检查2
1 主体a) 不具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b) 不具有消防执法身份的人员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