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的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法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方案编制及论证、构件购置及租赁、搭设要求、检查验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我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部门。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监督的管理。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协会(以下简称市质量协会)负责组织我市辖区内的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第二章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第一节 方案的编制第四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方案,其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五条 安全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劳动力组织、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第六条 安全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第八条 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在其方案审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第二节 设计与计算第九条 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一) 搭设高度超过 24m 的脚手架;(二) 悬挑式脚手架;(三)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四)落地式接料平台;(五)高度在 4m 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六)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应对其它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第十条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一)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