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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重工商大学工[2024]33 号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现将《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班组织主题班会进行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学 生 处2024 年 12 月 15 日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或者参加实习、军训及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假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学校请假,应当委托他人或通过传真等方式履行请假手续
确因急事、急症等特别原因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且请假符合准假条件者,可以先向辅导员口头或短信请假,事后按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一般情况下,事先不履行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应有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周以内(含一周)病假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必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在学院备案
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电话请假必须由家长向辅导员确认,返校后需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及时提交医院诊断等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生一次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并做好记录,审核同意后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并在学院备案
一周以上两周以内,须出具学生家长同意函(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后报学生处审批
一次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第五条 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