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世界贸易组织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
职能与基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是由2 3 个国家于1 9 4 7 年1 0 月3 0 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协定,于1 9 4 8 年正式生效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
组织机构与基本原则 1
总协定的宗旨是“缔约国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
切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对上述目的作出贡献
关贸总协定的职能可以归纳为:①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
②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同时允许存在例外
③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分歧与纠纷
④加强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不断加强
(1 )缔约方全体
缔约方全体是关贸总协定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总协定条款规定的解释权
总协定的每一缔约方拥有一表决票
一般情况下,缔约方大会的决议都以协商“一致同意”方式做出
(2 )代表理事会
它是缔约方全体休会期间的机构,负责处理总协定日常的,包括紧急的事务
它就关贸总协定的有关事务享有建议权
(3 )专门委员会
就具体问题而建立的委员会,如纺织品委员会
反倾销委员会
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4 )贸易和发展委员会
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各缔约方履行 4 部分条款的情况,研究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研究修改总协定的有关条款
分别设有保障措施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委员会
(5 )常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