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近来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但在经济学领域中,对于什么是社会责任、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仍然存在诸多争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界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与实践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责任”是伦理学的重要关注对象,由此,基于经济伦理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解析, 也许可以使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合理性及其责任内容等问题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 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人们的观点纷争主要集中于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上
归结起来,这些观点大致可分为两类:“独立说”和“包含说”
“独立说”认为企业除了需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外,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并认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三者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是在企业责任总体框架下不同类别的责任
“包含说”则将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对社会的综合责任,其代表人物阿基·卡罗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从而将经济等责任置于社会责任的总体框架之下
长期以来,两种观点互相攻击:“独立说”认为“包含说”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的妥协,试图在企业社会责任中装入经济责任的内容,以此博得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的支持或接受;“包含说”则指责“独立说”不能完整地理解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将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对立起来
笔者认为,社会责任的“独立说”更能体现社会责任问题提出的初衷
但同时,笔者也认为两种观点并不存在本质冲突,如果抛开表面上的冲突去深入分析两种理论,可以发现二者其实存在着某种共同之处:它们都认同在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外,存在着另外一种责任
那么这另外一种责任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责任呢
根据经济伦理学的观点,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三种机制影响规范着企业的行为,即市场机制、法律机制和道德机制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