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分 析 一 、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 【 案 例 介 绍 】 王 明 和 李 刚 毅 是 中 学 同 学 , 关 系 较 好 , 但 已 多 年 未 见 面 。一日,在市中 心的一家商场里两人偶然相遇, 随后互问近况。王 明 现在是 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销部经理, 李 刚 毅 则是 一个做服装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 刚 毅 找到王 明 , 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 项税收优惠措施, 正是 购房的好 时机, 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 是 , 他因生意 套住 了不 少 资 金 , 付 商品房首 期还 缺2 万 元 , 想请 王 明 帮 帮 忙 , 借 期 6 个月 。王 明 满 口 答 应 , 说 几 天 后给回 复 。 第 二 天 , 王 明 找到自己的舅 舅 张 翼 翔 ——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称自己急需用钱, 要借 2 万 元 。张 翼 翔 说 他手头有现金 1.5 万 元 可以借 给 他。王 明 收下钱后, 又去找女友陈红借 。陈红不 在, 但 其母亲在。王 明 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 陈红的母亲立即取出 5 千元 给 这个准女婿。第 三天 , 王 明 将借 到的 2 万 元 交给 李 刚 毅 , 李 刚 毅 写了一张借 据, 表明 6 个月 一到即归还 。 转眼 6 个月 过去了, 王 明 见 李 刚 毅 还 未 与自己联系 还 钱, 就找上门去。李 刚 毅 的妻子俞芳告诉他, 李 刚 毅 在 3 个月 前的一次进货中 被歹徒袭击击伤了头部, 因受到刺激, 后诱发精神病, 已 不 能辨认和 控制自己的行为。王 明 拿出借 据, 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 天 。王明 同 意 了。张 翼 翔 打电话给 王 明 要求他还 钱。王 明 找到其姐姐王 丽,王 丽向张 翼 翔 保证说 , 弟弟若不 还 钱则由她来还 。不 知出于何故, 王明 与陈红闹翻, 陈红母亲要王 明 立即还 钱。王 明 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 1.1 万 元 , 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 ), 其 母 同 意 。 王 明 又 来 到 李 刚 毅 家 , 看 到 的 是 李 刚 毅 的 遗 像 。 李刚 毅 已 自 杀 身 亡 , 且 未 留 有 遗 嘱 。 李 刚 毅 留 下 一 套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