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 1999 年1 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 8 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 6 万元,丁以货币出资 4 万元;(2)甲、乙、丙、丁按 2:2:1:1 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1999 年5 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 A 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 A 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2000 年1 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0年3 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
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 4 万元
2000 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A 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 24 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 2000 年4 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 B 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 C 公司提供担保
(4)2001 年4 月,合伙人乙在与 D 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 D 公司的到期债务 8 万元
D 公司于 2001 年6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D 公司胜诉
D 公司于 2001 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