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成品保护制度1 .目的1.1 增强各施工工程部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标准各工程 治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 象进行有效追溯,保证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保证工程质量.1.2 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产品、完工的单位工程得到有效防护,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交付给顾客.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本公司各个施工工程的工程产品防护工作.2.2 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 材料以及工程产品.3 .单位责任3.1 公司质量部、工程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 处分.3.2 工程工程部为成品保护主要责任单位,并需要协助、配合建 设单位工程工程部及监理部对专业分包进行治理,并履行总包责任. 总包工程经理对工程产品防护工作负直接组织领导责任.总包工程技 术负责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工程产品防护举措,特别要注 重工序的优化.施工工长负责在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中明确该道工 序产品保护的方法和要求,对正在进行作业的分局部项工程产品和上 道分局部项工程产品防护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交底和检查记录.3.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工程成品,由本工程部负责保护.3.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工程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3.5 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举措的细化编制,做好预 防预控工作.3.6各工程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实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那么由各工程自行负责修复.〔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4 .治理程序4.1 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治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 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4.2 各参建单位及班组应该对本单位及班组完成的成品采取有效 的保护举措.4.3 各参建单位及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及班组 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举措.4.4 各参建单位及班组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在对本单位及班组 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举措提出 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治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 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举措.4.5 各参建单位治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 向建设单位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4.6关于破坏劳动成果4.6.1 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 审批手续,向建设单位工程工程部和监理部备案.4.6.2 工程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