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旅游局施行日期: 1990 年 12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 310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153 号文及 (84) 城设字第162号文的要求 ,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JGJ62-90, 自 199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1990 年 6 月 20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 给水排水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暖通空调第二节 客房部分第三节电气第三节 公共部分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四节 辅助部分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1
1 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20 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殊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 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 ,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 ,设施条件 ,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 个建筑等级
4 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 2
1 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