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照明工程安全管理细则一、安全处罚条例1
现场施工人员没有及时提报身份证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同时对该施工队伍处以1000 元/ 人的罚款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有专制安全员负责防护区域的安全指挥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项目部)必须佩戴安全帽,对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对施工负责人罚款50 元/ 人/ 次
施工方可以对项目部人员进行监督并举报至项目部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经调查属实,项目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对施工方进行奖励,每次100 元
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50 元/ 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衣着不整者,罚款50 元/ 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发现饮酒者,罚款500 元/ 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高空作业必须配备主绳和安全绳;高空作业或攀登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发现一人未正确佩戴使用者,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0 元/ 人/ 次
所有高空作业的主绳、 安全绳的固定点位置一定要分开; 所有高空作业的主绳、安全绳严禁在护栏、避雷网线等不牢固位置跨越下楼;所有高空作业的主绳、安全绳与女儿墙接触位置一定要做好防摩擦防护(建议采用废旧的自行车轮胎),严禁使用纸壳等不耐磨物料防护;高空作业区域底部一定要做安全防护,并且施工队伍要安排专人现场指挥;高空作业时,工人第一次下掉板携带物料尽量少,楼顶往下送物料也尽量少,多送几次,严禁大宗物料一次性下吊绳
违反上述规定者,直接勒令停止施工,对于不予整改者视情况给予严厉处罚
发现高空抛掷工具、 材料及其他物品行为时, 对施工负责人罚款200 元/ 人/ 次
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成品或施工以外区域进行防护,造成破坏或污染,视情节轻重,对施工方处以每处50-500 元罚款,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