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智慧金融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与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方(甲方): 徐州北方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 江苏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丙方): 金安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2年 10 月 15 日签订的《智慧金融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与技术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鉴于:1,甲方和乙方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共同签署了 《智慧金融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与技术服务合同》 ;2,基于项目已成功完成,所有项目已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对乙方在履行原合同条款与义务中无任何异议;3,原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260 万元人民币款项,由于甲方资金困难,至今尚未支付。据此,甲方获得乙方谅解,免于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以及逾期利息,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中款项支付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2 / 4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的合同款项金额为:260 万(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甲方进一步承诺分8 期,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每期支付 32.5 万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 ,具体付款日期如下:付款日期付款金额备注2013 年 3 月 30 日前32.5 万元2013 年 6 月 30 日前32.5 万元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32.5 万元2014 年 3 月 30 日前32.5 万元2014 年 6 月 30 日前32.5 万元2014 年 9 月 30 日前32.5 万元2014 年 12 月 30 日前32.5 万元2015 年 3 月 30 日前32.5 万元二、甲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费用为: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三、为保证甲方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丙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义务。四、本协议项下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 年止。五、丙方保证以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义务。六、丙方承诺完全了解本合同项下资金的用途,为甲方提供担保保证完全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各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八、本协议与原合同相悖的以本协议为准。3 / 4(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4 / 4甲方:徐州北方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江苏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丙方:(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