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 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 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 45%,钢铁约占 40%,其他材料约占 15%),人工成本约占 30%,机械使用费 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 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 11100 万元,营业成本 9990 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 333 万元(11100×3%)。 营 改 增 后 , 人 工 成 本 不 能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因 此 能 够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为 870 万 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 1100 万元[11100÷(1+11%)×11%](注:2024 年 11 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24]110 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 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 230 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4〕9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根据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注:根据 2024 年 6月 13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7 号),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3%征收率,原征收率 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