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征求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等 6作者:发表时间:2012-10-16 查看次数:1513 关于征求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等 6 个文件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法律规范检测机构和检测从业人员的检测行为,保障本市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委起草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若干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识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等 6 个文件。为了进一步提高文件的质量,提高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现将以上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 10 月 31 日前按如下地址邮寄或发送: 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 2506 室郝飞(收)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hongye0802@hotmail.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 O 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区域或者本专业建设工程监督检测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监督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应当使用检测信息系统。 第五条 禁止委托与被抽检工程有利害关系的检测单位实施监督检测。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制订年度监督检测计划。内容包括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