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24]67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24]112 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 九年十二月三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法律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法律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纳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