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24]67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24]112 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 二 OO 九年十二月三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实施办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法律规范》和本办法。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凡确定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法律规范》和本办法。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纳两种计价方式。可以不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第六条 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