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QB/GL041)为了统一本院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结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城建集团关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特定本规定
第一章施工准备 1、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方案
由编写部门的上一级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进行审批
2、工程处在施工组织、设计得到批准后,根据施工方案,组织人员,(含分包队伍)机械设备 ,材料进场
3、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会审施工方案
4、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如分项工程须进行分承包,必须签订分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租赁外单位机械、设备,须签订租赁协议;材料采购需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5、深度超过 5 米的深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备案
6、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7、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必须严格控制作业的时间,晚 22 时至早 6 时不得作业,施工场地应设群众来访接待站
特别情况需连续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证,并实行降噪措施 ,配合建设单位、周围群众工作,报规定所在区县环保局备案方可施工
8、经营人员组织业主和勘察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确认设备行驶路线和现场施工条件
9、勘察工程主持人在施工前须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10、勘察工程处在现场确定孔位后,须确认地上、地下障碍物对勘察施工无影响,方可施工
第二章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总包单位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服从总包单位安排
3、施工现场四周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
围档完整、牢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