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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167号-19970618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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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建[1997]167 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建[1997]1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后营房部: 现将《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 强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管 理 , 保 证 其 安 全 性 、耐 久 性 、 适 用 性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采 纳 金 属 型 材 、 金 属 连 接 材 、粘 结 材 料 、 特 种 玻 璃 、 金 属 板 材 及 天 然 石 板 材 等 材 料 构成 的 玻 璃 幕 墙 、 金 属 板 幕 墙 、 石 材 幕 墙 及 组 合 幕 墙 的 新建 、 扩 建 和 改 建 工 程 。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国 建筑 幕 墙 工 程 的 政 策 、 法 规 和 标 准 法 律 规 范 及 有 关 的 管 理 。各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本 地 区 建 筑 幕墙 的 管 理 。 第 四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根据 城 市 规 划 , 从 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和 人 类 住 区 可 持 续 进 展 的要 求 出 发 , 综 合 考 虑 综 合 城 市 景 观 、 城 市 环 境 以 及 建 筑的 性 质 和 使 用 要 求 , 加 强 对 各 类 建 筑 幕 墙 建 设 项 目 的 规划 管 理 。 第 二 章 设 计 管 理 第 五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对 建 筑工 程 项 目 扩 初 设 计 或 施 工 图 设 计 审 查 时 , 应 将 建 筑 工 程中 的 建 筑 幕 墙 作 为 主 要 审 查 内 容 。 第 六 条 承 担 采 纳 各 类 建 筑 幕 墙 工 程 的 建 设 项 目 的建 筑 设 计 单 位 与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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