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建质[2024]60 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生产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24]13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24]53 号)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24]13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24]53 号)、《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