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 年 4 月 6 日)深建施〔1997〕12 号各施工企业: 现将《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施工伤亡事故,根据深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上岗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宝安、龙岗)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 市建设培训中心统管全市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培训管理 第五条 施工安全培训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到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常常化。 第六条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须建立以企业为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档案。 第七条 “施工安全上岗证”实行年审制度。凡是经培训合格取得《深圳市施工安全上岗证》的,在每年年终以企业为单位报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年审。 第八条 施工企业每年年初须向施工安全监督站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年终须报本年度培训工作统计报表,并由市安监站汇总后报市建设培训中心。 第九条 施工企业职工须持有安全培训教育卡,记载本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内容和考核成绩。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十条 施工企业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职工自然状况、培训教育时间、培训教育内容、考核成绩、证件编号或卡号等。----------------------------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一条 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实施施工企业部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组织编写和审定施工安全培训教材; (三)组织编写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大纲; (四)负责培训师资的管理; (五)组织审核施工安全培训单位; (六)组织沟通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验; (七)指导和检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对本企业的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接受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