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24]24 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各市高新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 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 74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79 号)、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部令 90 号、136 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2024]55 号明电)中的有关规定,为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24]11 号)、《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24]7 号)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流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声像等历史记录的总称,包括建设项目从提出、立项、规划、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和资料。建设工程档案是对项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准备、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以及所用材料、产品设备、技术的真实记录,是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是责任主体的真实记载,是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的核心内容。做好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可以为实施城乡规划、组织工程建设、进行维修改造、调处社会纠纷提供重要依据,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城市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进展。 二、明确归集建设工程档案的范围、步骤和要求 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制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为深化落实"两书一证"制度,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村镇规划区内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档案归集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办理: (一)建设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