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信息时间:2009-11-13 阅读次数: 789】【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宁公综字[2024]374 号各有关单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管理1、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机构(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具有同类工程经验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监理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数量、专业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涉及结构工程的不得超过两项)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为本企业人员
项目自开工之日起半年内,监理合同相关文件中约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变更
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每三年内变更不得超过两次
监理人员变更后的资格和专业应符合相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岗位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报送监督机构
3、施工单位应根据《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建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项目经理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具备相应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