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24〕91 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24]89 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4]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其费率详见附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中值费率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相应费率的中间值,下限费率为中值费率的 90%,上限费率为中值费率的 110%
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根据计价法律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投标方应当以不低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中的下限费率报价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按中值费率计算
四、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或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