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
CN ( 日期:2010-04-02)【字体: 大 中 小】 【推举给好友】 郑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价公〔2024〕1 号 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上街区物价局(发改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法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健康进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 1、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等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其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构成应包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法定税金;合理利润
3、下列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房屋开发成本,一律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