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企业自行发售的购物卡券分为两种:一种是购物卡,或称储值卡,可以充值进行多次消费;一种是购物券,或称提货券,面值定额,仅能一次性消费
一笔购物卡券业务,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卡券制作——卡券入库与分配——卡券销售——卡券消费
由于“卡券制作”和“卡券入库与分配”主要是内部控制的问题,会计与税务处理比较简单,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卡券销售”和“卡券消费”的财税处理
一、超市企业自营购物卡券的财税处理概况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购物卡券时,一般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
本文假设某超市企业于2 月收取了消费者 7 8 0 元,向其出售8 0 0 元面值的购物卡
3 月份,消费者凭该购物卡在该超市企业购买了价值6 0 0 元的商品,该消费者需要相应地刷掉购物卡上 6 0 0 元的金额
相关的业务处理如表 1
二、财税处理的具体分析 问题一:为什么卡券销售环节不在会计上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超市企业销售购物卡券,实质上是销售未来不确定对象的商品
按企业会计准则,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有 5 项,分别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秽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超市企业的行业惯例,超市企业经营的商品,其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伴随商品实物的转移而转移的,在商品未转移之前,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由超市企业承担和享有
同样,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在商品实物未转移之前也是由超市企业掌控的
超市企业在卡券销售环节,具体的商品实物未能确定,商品实物本身、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商品的继续管理权都未转移
因此,不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一和条件二
另外,由于销售购物卡券是销售未来不确定的商品,在卡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