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 13—1 通信 通信系统是轨道交通运营指挥、运营管理、公共安全治理、服务乘客的网络平台,它是轨道交通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为列车运行的快捷、安全、准点提供了基本通信保障。通信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保证列车安全高效运营、为乘客出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在异常情况下能迅速转变为供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通信系统。 主要设计规范及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04-2008)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9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 《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37-2005)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 《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范》(YD/T5089-2000) 哈尔滨市有关地方法规、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相关标准 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 IEEE 有关协议 国际电信联盟 ITU-T、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CCIR 的有关建议 欧洲邮政及电信联盟 CEPC 最新文件及其附件 电子工业协会(EIA)的有关标准 一般要求 1. 通信系统是指挥列车运行,进行运营管理、公务联络、提高乘 通信 13—2 客服务水平和传递各种信息的重要手段,应能传递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并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可靠、易扩充、组网灵活、各种信息的综合数字通信网。 2.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本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3. 通信设备的选型,应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国产设备,对于国内尚不能满足功能的设备,应进行充分比选后选择引进。 4. 设计范围 哈尔滨轨道交通1 号线四期工程线路全长 2.3km ,全部为地下线,全线设 2 座车站,控制中心利用清滨公园控制中心(已建成)。 通信系统设计范围为上述工点及线路所有通信线缆、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系统由专用通信系统、公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三部分组成。 专用通信系统由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办公数据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集中告警系统、电源系统组成。 公安通信系统由公安无线系统、消防无线系统、治安动态视频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