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2页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 第三条 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 IT 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 IT 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 系统的日常支持由研发部和合作商共同承担,研发负责内部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 IT 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 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 线 和数 据 迁 移 。 第五 条 除 特别 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 业务组(营 销 部、运维 部)、IT 组(研发部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 立项管理 第六 条 提出 开发需求的营 销 部、运维 部等业务部门 参与公司层 面 立项,研发部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 分析 ,共同编 写 《 立项分析 报 告 》(附 件一),开展 前期 筹 备工作。《 立项分析 报 告 》 应明 确 项目的范围 和边 界 。 第七 条 应用系统主要使 用部门 将《 立项分析 报 告 》 上 交 公司进行立项审 批 ,以保证 系统项目与公司整 体 策 略 相一致 。 第2页,共52页 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 组(自行开发为研发部;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研发部和外包商成员)。公司委派一名员工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