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日起餐饮连锁加盟合同本文是关于范文的餐饮连锁加盟合同,感谢您的阅读!餐饮连锁加盟合同(一)甲方:厦门煜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三条授权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省市(县)街路商场层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止。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甲方商标:,具体设计见附图样。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