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对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浏览次数: 4714 发布时间:2024-1-10温政园〔2024〕6 号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57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质〔2024〕128 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24〕148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指企业注册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所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二、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均必须到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并取得我局颁发的《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后,方可参加我市市政公用工程的交易投标活动。 三、备案条件 1、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在温设立常设经营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进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介绍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设立驻温常设机构文件及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4、设立驻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及相关人员的任命文件、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5、驻温经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要装订成册。) 五、备案程序:符合以上三、四项条件和资料要求的,直接到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工程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地点:温州市墨池坊 1 号 104 室,联系人:李建南;电话:89999817)。 六、其他 1、请各备案施工企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凡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证明的,一经发现,我局将收回备案证明,并按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2、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重新办理。期间如发生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