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 11 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第 46 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登记编号为:云府登[2024]261 号),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2 月1 日起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公正、公平,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含古建园林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绿化、灯光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交通、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以及投资较大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的招标投标,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招标条件,或者投资总额在l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独立发包的 50 万元以上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及灯光、绿化工程项目,30 万元以上的勘察项目,20 万元以上的地基处理工程,都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业主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备案。 第四条 各类房屋(含古建园林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绿化、灯光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水利水电、交通、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由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开、依法法律规范、确保质量、保证工期”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一)大理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范围: l、州级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州属企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下同)以下的工程项目; 2、各县市及大理省级经济开发区、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两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含房地产开发)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