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 川 省 建 设 厅 文件四川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建发[2024]60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进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4]27 号)中“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合理标价”的精神,现将制定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本“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24]112 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附件下载: 《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 法》—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进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 56 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下简称《省进一步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非特别说明外,以下简称报价评审组)。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 500 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报价评审组的人数不得少于 3 个。 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一般不设标底。根据项目特别情况确实需要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报送核准的招标事项中作出说明并得到批准。不设标底的,招标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 ...